郴州市中院在判决书中解释称,根据查明的事实,事发当日,湖南华润电力检修有限公司C项目部安排了邓敬平、陈永生值班,在邓敬平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且事发时邓敬平在现场对袁伍常进行了施救、袁伍常没有在值班签到表中签到的情况下,一审仅凭证人证言认定袁伍常代邓敬平值班的事实的证据不足。
2016年10月,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法务人员张问团向澎湃新闻发来一份落款为湖南华润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的《关于袁伍常身故有关情况说明》。说明称,2015年9月8日工伤管理部门现场调查取证时,公司积极配合调取了视频监控,也没有发现袁伍常到生产现场巡视的视频记录。然而,张问团表示,公司并未向法院提供这一视频证据。
《专访证监会首席律师:证券集体诉讼进展如何?》张有德先生1997年的文章及其后来的转载给很多人留下了关于我的不真实印象。我想借这个机会对此进行说明。




